内容 | 《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
许可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业卫生要求 |
申请资料 |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卫生管理组织、制度;5、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一览表(或健康证明复印件);6、经营场所平面图;7、基础卫生设施情况;8、房屋所有权或租凭证明;9现场卫生监测报告;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2、卫生管理组织、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一览表;4、场所平面图;5、水质检测资料;6、基础卫生设施情况;7、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三)、放射诊疗许可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3、法定代表人复印件;4、放射防护组织管理、制度;5、放射人员资格证复印件;6、放射设备复印件;7、放射防护用品清单;8、现场核查表;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卫计局对资料进行审查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1、符合申请要求: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者,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不符合申请要求,不给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现场卫生审查验收: 1、合格: (1)、发放卫生许可证; (2)、因检验监测等原因需要延期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合格后发证。 2、不合格,进行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 (1)、整改合格,发放卫生许可证; (2)、整改不合格,不给予发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违法发证,予以撤销(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
办理部门 | 卫计局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