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初始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办理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九楼东侧 |
许可条件 | 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
申请资料 | 抵押双方共同提供材料:1、主合同原件(续期的提供双方补充协议);2、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物清单(无空项);4、抵押登记申请书(在窗口领取);5、抵押宗地不动产产权归属及土地使用权价值确认证明(附参考样本)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出让金的两倍,超出2倍的,需有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分行反馈给国土部门同意该宗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意见。6、反担保的提供债权债务担保各方合同。7、最高额抵押变更登记提供债权未确定的证明。8.出让金单据复印件(验原件)9.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复印件,验原件。 抵押权人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可领取样本);3、授权委托书(可领取样本);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只加盖公章); 5、地上无产权登记的提供无产权登记的证明;6、对于房地产开发的宗地需要提供未办理预售许可的证明。7、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续期或者变更登记时需提供)。 抵押人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申请人是个人的无需提供此件); 2、法人代表证明(可领取样本);3、授权委托书(可领取样本);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只加盖公章);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7、共有人或主管部门或相关权利人提交身份证明及同意抵押证明:(1)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抵押的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董事会决议上由董事签字按手印,股东会决议上由法人股东盖章并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提供法人代表证明)、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如非股东会决议且全体人员签字按手印,则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以证明该决议合法有效。(2)属共有的土地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3)土地权利人是个人或个体的需要提交夫妻双方同意抵押证明(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和结婚复印件(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并提供原件,没有结婚的提供户籍证明和个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4)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用地提交合伙、联营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国有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抵押的出具职代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8、工商局提供的齐全的关于企业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查询(包含现有股东信息或者董事会成员信息);9、宗地图复印件2份加盖抵押人公章或者权利人签字按手印;10、地籍调查成果(持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开具地籍调查通知书到申请登记宗地所属分局地籍部门搞地籍调查,调查结果由分局地籍调查部门送政务大厅窗口人员。)11、承诺函(说明该贷款的用途,是否用于该项目建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表格可到国土分局领取。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会签——审核——审批——缴费——登记发证。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