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
办理地址 | 政务大厅人社局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891787 |
许可条件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申请资料 | 一、企业养老保险 (一)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联系函 (二)市外省内及跨省转移 (1)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一)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二)市外省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4)转入基金的请到基金科确认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入;转出基金的请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后到基金科办理基金转出。 三、医疗保险 (1)市内职工医疗保险关系随养老转移。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 |
办理程序 | 一、市内跨县区及企事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无需做转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需做转移手续): 1. 企业之间: ①持填写完整的《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②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③新参保单位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2. 机关事业(或企业)转机关事业: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开具),跨县区需清医保卡;②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手册 、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工资核定表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3.机关事业转企业: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开具),跨县区需清医保卡;②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养老保险手册 、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需带)、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二、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②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④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至新参保地、转出基金;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三、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②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③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手册、转移单或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四、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②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③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或信息表、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五、跨省及省内跨市之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有接收单位的: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 2、无接收单位的: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交给参保人员;②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
法律效力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转发<关于转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鲁社保函[2011]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52号)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16896K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25600K |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21504K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35840K |